除氧器乏汽回收技术要求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40万吨/年聚氯乙烯搬迁项目供汽配套工程(二期)1 台16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除氧器所配乏汽回收换热器的采购而编制。它提出了“除氧器乏汽回收换热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及的要求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均应满足其要求。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有类似工程使用业绩的成熟优质产品。
1.3对本技术规范书中未提及的但在设备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或不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而依据其它标准的部分,卖方有责任提出,并提供所依据的标准。
1.4如未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体现。
1.5如果可应用的规范和标准与本技术规范书有矛盾时,卖方应将有矛盾的部分提交买方,以书面答复解决,供买方审阅和咨询。
1.6卖方对“除氧器乏汽回收换热器”的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及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1.7如因卖方所负责的设备和附件的选型、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导致电厂无法正常运行,卖方必须为此负全部(直接、间接)责任。
1.8在合同设备设计确认前,买方有权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卖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
1.9本技术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工程概况及设备运行环境
2.1 工程简介
40万吨/年聚氯乙烯搬迁项目供汽配套一期工程已经建设2台1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5MW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拟建设1台16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5MW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两期工程共建设三台180t/h高压旋膜式除氧器。
为了对除氧器排氧门乏汽进行回收,二期工程拟设计“除氧器乏汽回收装置”,该回收装置可将除氧器排氧门乏汽中的0.5MPa、158℃、~6t/h饱和蒸汽的热量利用换热器换热降为常压、45℃的冷凝水进入锅炉房的疏水箱进行回收,同时将除氧器乏汽中的氧气排出。该回收装置同时将化水车间来的1.3MPa、~66.7t/h除盐水由25℃加热到80℃并将其作为除氧器供水的一部分进行利用。
2.2除氧器有关参数
额定压力: 0.588MPa(a)
额定温度: 158℃
额定流量: 180t/h
2.3运行环境
2.3.1“除氧器乏汽回收换热器”布置在除氧间锅炉▽14.20层;
2.3.2室外环境温度:-16.4℃~36.2℃;
2.3.3室内环境温度:5~40℃。
3 技术要求
3.1除氧器乏汽回收换热器的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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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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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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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固定管板列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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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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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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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热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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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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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程设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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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43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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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程设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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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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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程设计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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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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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程设计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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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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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程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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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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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程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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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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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程工作介质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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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水:25℃,出水: 80℃,水量:~67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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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程工作介质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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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汽温度:150℃,进汽流量:~6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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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程介质为除盐水,壳程介质为饱和蒸汽。
3.2 技术要求
3.2.1 除氧器乏汽回收换热器为常压换热器,要求换热器液面低于蒸汽进口,换热器液面上部为汽-水换热,液面下部为水-水换热。
3.2.2 换热器壳程和管程的材质均为0Cr18Ni9。
3.2.3为了便于保温,换热器上的所有接口至少伸出筒体表面150mm。
3.2.4附图《固定管板列管式换热器》(图号:9B148)作为卖方进行“除氧器乏汽回收换热器”加工制作的参考图。如卖方对制造图有疑议,应在投标书中提出,要求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2.5 《除氧器乏汽回收系统图》表明了汽、水系统的工艺流程,供参考。
3.2.6 换热器的支座及管口方位按附图加工。卖方的制造图需得到甲方和设计院的确认后方可加工制造。
3.2.7本技术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规范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规范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4 供货范围
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范围的补充。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即使在发货清单中未列入,经落实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并且是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任何费用。
本项目的采购范围为:一套除氧器乏汽回收换热器及其所属附件。
4.1 除氧器乏汽回收换热器的供货范围
一套除氧器乏汽回收换热器及其所属附件。
4.2 请卖方列出除氧器乏汽回收换热器的详细供货清单。
5 性能保证、试验及监造
5.1设备性能保证
5.1.1卖方保证招标书中明确的各主要项目内容。
5.1.2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书中的各项技术要求。
5.1.3提供的设备及所有附属部件应是成熟的,先进的,不得使用试验性的设计和产品。
5.1.4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提供的设备常规部件使用寿命应大于20年。
5.2对配套设备的要求
5.2.1本技术规范书涉及的设备,如由其他厂家配套的由卖方统一协调,并对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进度负责。
5.2.2所有的外购件及材料由卖方负责选择,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并附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
5.3 设备监造与试验
5.3.1设备在制造厂内制造过程中,应请买方监造。
5.3.2设备出厂前进行出厂试验,试验均由制造厂完成,并请买方参加。设备运到现场后还需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和试验。
5.3.3卖方自费承担现场试验所需设备及材料,人工费用,并自费更换在试验中损坏的设备和材料。
5.4质量保证
5.4.1设备质保期为设备投运后1年。在质保期内发生属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
5.4.2 卖方免费负责指导设备安装和调式,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处理设备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