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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锅炉省煤器技术规范
来源: | 作者:proc02310 | 发布时间: 2016-06-10 | 15828 次浏览 | 分享到: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华能博瑞热电厂一期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工程省煤器的技术要求,省煤器的设计和供货均应按照本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2总则

2.1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向供货方采购省煤器的主要技术要求。供货方在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的同时,要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也要自行完善产品在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以及包装、运输和储存时的全部技术要求。

2.2本技术规范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保证提供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2.3供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2.4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供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或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供方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2.5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且不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供方应提供所采用的标准清单,提交需方审核和备案。

2.6供方提供的设备需按需方的要求进行KKS编码。KKS编码由需方提供。

2.7本技术规范为供货合同的组成文件。

3工程概述

省煤器用来加热稀释空气,被加热后的稀释空气与尿素水解产品气混合,使氨/空气混合气中氨的浓度在5%体积浓度以下。本技术规范为2350MW机组脱硝装置提供省煤器

3.1厂址概述

拟建的华能博瑞热电厂的规划容量按4×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考虑,本期工程建设2×350MW供热机组,留有再扩建条件,本工程的建设满足保定市铁西北部供热区、中国电谷及满城县城近期的供热需求。

锅炉为半露天布置

3.2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1)常规气象项目统计表

气象项目

统计值

单位

出现时间

统计年份

年平均降雨量

551.4

mm

 

1960-2003

年最大降雨量

1040.0

mm

 

1960-2003

最大积雪厚度

26

cm

1979.02.23

1960-2003

最大冻土深度

75

cm

2001.02

1960-2003

 

2)城气象站累年逐月气象条件统计成果表

3)350a一遇10m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经分析计算厂址50a100a一遇10m10min平均最大风速分别为: Vp=2%=26.8m/sP=1% =28.8m/s

根据设计风速成果计算50a一遇基本风压、100a一遇风压,分别为:0.44kN/m20.51kN/m2

430年一遇最高、最低气温

满城气象站极端最高、最低气温系列从1964年开始观测,具有较长的资料系列。采用极值型频率曲线计算满城站30年一遇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分别为42.0–23.2

550a100a一遇基本雪压

采用满城气象站积雪深度资料计算基本雪压。 

收集满城气象站1964-2007年历年最大积雪深度资料,进行频率计算,得50a100a一遇设计最大积雪深度分别为23.1cm26.6cm

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华北地区积雪平均密度为130kg/m3,根据雪压计算公式,计算得:50a一遇基本雪压为0.29kN/m2100a一遇基本雪压为0.34kN/m2

1.1.5  地震烈度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1/4000000)及本工程场地地震安全评价报告:要庄厂址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对应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根据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分布及强度等综合判定:场地属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

1.1.6  建筑场地类别

建筑场地类别为类,场地土类型为中软土。

4 技术要求

4.1 省煤器技术要求

4.1.1 设计参数要求

4.1.1.1安装运行条件:用于加热稀释空气

布置方式:省煤器布置在稀释风机出口水平风道(脱硝钢架上,室外布置);

数量:每台机组安装省煤器1台,本期共安装2台机组。

省煤器进口风温:环境空气,参考气象条件。

省煤器出口风温:165

    省煤器加热风量: 4200Nm3/h

4.1.1.2安装地点及疏水方式:

省煤器安装地点:脱硝钢架上,室外布置;

疏水方式:背压疏水疏水回收再利用

省煤器采用蒸汽加热。省煤器设计用汽为电厂辅助蒸汽蒸汽参数:压力1.22MPa.g,工作温度387   

4.1.1.4 结构型材应能满足省煤器强度设计的要求。

4.1.1.5 省煤器设计时应考虑作为单独设备可以搬动。考虑最低限度设置两个吊耳,确保每个吊耳都能承受整个设备的重量。附加的吊耳考虑必要时用来水平拉动省煤器

4.1.1.6 供方设计的省煤器应能承受下列所有可能的荷载:地震荷载、静荷载和动荷载(含静水压)。

4.1.1.7 供方所有汽水管道法兰应符合HG/T20592-2009,至少延伸到箱壳外面150mm

4.1.1.9 需方系统和供方设备接口

      省煤器的运行应按照抽取蒸汽加热冷风的方式,供方应根据蒸汽参数和耗量确定蒸汽管径和疏水的管径,相应的阀门、仪表及管道由需方负责。  

4.1.2 设计要求

4.1.2.1供方应根据本技术规范所列条件进行省煤器的选择和设计。

4.1.2.2供方应保证省煤器及附件符合技术性能的要求。

4.1.2.3所有承压部件应按照GB150 设计和制造。

4.1.2.4省煤器及附件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能方便更换和维修。

4.1.2.5省煤器及附件应该是技术上成熟产品的复制品,而不是试制产品。

4.1.2.6供方应保证满足需方提出的省煤器及附件性能设计参数,供方提供的所有省煤器及附件,在整个工作容量范围内,均应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4.1.2.7省煤器及附件设计寿命不小于30年。

4.1.2.8设备的设计应能在相应区域的地震荷载下保持结构的完整性。

4.1.2.9供方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各项试验结果

4.1.2.10省煤器应有介质流向及铭牌,其铭牌内容应包括名称、型号,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数据,如重量、压力、温度、制造厂、出厂编号、出厂年月等。

4.1.3性能要求

4.1.3.1 省煤器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省煤器的配套设备不应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淘汰的设备。除易损件外,省煤器的寿命应在30年以上。

4.1.3.2供方保证其供货范围内省煤器及其附属系统完整性和可靠性,不出现泄漏现象。需方不需另行采购供方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供方对其所供设备和材料性能应保证如下:

1) 省煤器出口的温度应保证不低于165

2) 在设计工况时,省煤器风侧阻力小于 500 Pa

3) 供方应保证在各个工况下省煤器出口风温满足要求,并且省煤器传热面积的裕量均不小于20%

4) 省煤器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能满足其性能和最高供汽参数的要求。

5) 省煤器片串联成组,组合积木式装配,各组串、并联的省煤器片之间应密封严密,无漏风现象。省煤器还应保证疏水通畅,换热管不许出现泄漏现象。如出现,供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新的省煤器组,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6) 省煤器从第一次启动运行开始,在质保期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供方免费为需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7) 省煤器噪声应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离省煤器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85dB(A)

8)  供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省煤器在各工况下运行时产生振动。

9)   省煤器总长度:2000mm

10) 自动控制装置性能保证指标:风温温控制值与运行值之差≤±2

11) 省煤器设计时考虑省煤器停止运行后疏水排放干净,无存水。

4.1.4结构要求

4.1.4.1换热元件为钢铝复合整体轧制圆形翅片管,不采用缠绕式或套片式翅片。

芯管材质为  20GB3087   ,翅片材质为  AL1060   。各片以足够刚性的框架组合(如运输超限,可在现场组装)成整体。

4.1.4.2省煤器在设计时应保证本规范书规定的辅助蒸汽在省煤器内释放全部汽化潜热,将空气加热后在省煤器内凝结成水。并保证疏水通畅、维护检修方便。

4.1.4.3上下蒸汽联箱采用无缝钢管式联箱,并且每根翅片管都能单独补偿热膨胀

4.1.4.3省煤器(组合后)用法兰与两侧风道相连。与风道连接的法兰应成组供货(包括反法兰、螺栓、螺母、垫片等连接件)。并应同时钻孔,方便现场安装。

4.1.4.4省煤器的强度应满足正常及非正常工况运行时蒸汽参数的要求。

4.1.4.5如有其他需要考虑的特殊要求,应随图纸资料同时提供。

4.1.4.6材料和焊接要求

材料的选择应遵循GB150-1998。材料与处理液体的相容性应由供方负责。

1) 所有承压部件应适应预定的工作条件,并按照GB150-1998压力容器规范适用的附件设计和制造。外部管道应符合GB8163-87管道规范的要求。

2) 受压部件和主要受力部件所用材料都应具有必要的质保数据。制造厂应对所有材料进行复验,以确保材料质量。

3) 设备在出厂前按规定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验,并将其记录提供给需方,根据压力容器有关的管理规定,提供强度计算书及详细换热计算书。

4) 供方有责任进行设备的安装指导,并负责对由于设计和制作方面的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5) 设备出厂应进行热浸镀锌处理,以防生锈。

4.1.4.7所有焊接应遵循供方的焊接要求及现行规程和标准。焊接程序及焊工能力的资格审查应符合GB150

4.1.4.8外壳焊缝、端头焊缝及外壳与端头间的焊缝应为全焊透双面对焊接头。当不能实现可靠的背部焊接时,可采用带可拆背部垫片的单对焊接头。焊后可将垫片上的背部垫板拆除。但供方应保证焊接质量和设备全部性能要求。

板拆除。但供方应保证焊接质量和设备全部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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